文章來自電力微機保護網
1、微機監控系統
1)監控系統正常巡視檢查的主要內容:
a)打印機工作情況;
b)裝置自檢信息正常;
c)不間斷電源( UPS)工作正常;
d)裝置上的各種信號指示燈正常;
e)運行設備的環境溫度、濕度符合設備要求;
f)顯示屏、監控屏上的遙信、遙測信號正常;
g)對音響及與五防閉鎖等裝置通信功能進行必要的測試。
2)監控系統設備因故停運或出現嚴重缺陷時,應立即報告調度。
3)發生監控系統拒絕執行操作命令時,應立即停止操作,檢查自身操作步驟是否正確,如確認無誤,方可進行手動操作。
4)發生監控系統誤動時,應立即停止一切與微機監控系統有關的操作,并立即報告調度。
2、儀表及計量裝置
1)電測儀表、電能表的規格應與互感器相匹配。設備變更時應及時修正表計量程、倍率和極限值。電磁式電流表應以紅線標明最小元件極限值。電能計量倍率應有標示。
2)新建和改建變電站的儀表及計量裝置在投運前應檢查其型號、規格、計量單位標志、出廠編號應與計量檢定證書和技術資料的內容相符。
3)各種測量、計量儀表指示正常,且與一次設備的運行工況相符。
4)計量設備變更時應及時修正表計量程、倍率和極限值。
3、遠動裝置
1)一般規定
a)遠動裝置的兩條通道,應是獨立通道。通道傳輸數據的質量應達到標準。
b)遠動裝置投運后,應定期校核遙測的準確度及遙信的正確性,其遙控、遙調功能檢測可與一次設備同步進行,并做記錄。
c)自動化系統的各類軟件,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維護,定期檢查、測試、分析軟件的運行穩定性和各功能的實際情況。
d)遠動裝置檢驗周期和項目、輪換和維護,應根據各設備的具體要求和各地編制的維護管理規定進行。對運行不穩定的設備加強監視檢查,不定期的進行檢驗,同時應做好遠動裝置日可用率、事故遙信年動作正確率、遙測月合格率、遙控月正確動作率的分析與統計。
e)應將監控系統不間斷電源、逆變裝置電源系統、操作員機、遠動終端裝置、電能量采集裝置、光端機的運行注意事項編入《變電站現場運行規程》。
f)遠動設備的各部分電源、熔斷器、保安接地應符合安裝技術標準,采用獨立接地網,應測試接地電阻。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應檢查一次。
2)遠動維護注意事項
a)變電站高壓設備、保護、直流、儀表等裝置改造完畢,恢復遠動二次接線后,應進行相關遠動試驗。并根據設備變更情況及時更改遠動裝置的顯示圖形和設備運行參數。
b)遙控裝置應設有防誤動作的技術措施。當此措施失去作用時,不得進行遙控操作。
c)更換遠動裝置、綜合自動化裝置后,應進行遙控、遙測試驗方可投入運行。遠動裝置改變參數后,應對有關設備進行遠動試驗。
d)遠動裝置應采用雙電源供電方式。失去主電源時,備用電源應能可靠投入。
3)異常及故障處理
a) 遠動裝置故障影響監控功能時,按危急缺陷處理。
b)雙機監控系統單機運行時,不宜過長,應及時恢復雙機運行。
c)當通信通道中斷時,如有備用通道應立即投入運行,若無備用通道或短時無法恢復時,無人值班站應增加巡視次數和巡視時間。必要時恢復有人值班。
d)在遠動裝置上工作,若變電站發生異常情況,不論與本工作有無關系,均應停止工作,保持現狀。查明與遠動工作及遠動設備無關時,經值班人員同意后,方可繼續工作。
4、防誤閉鎖裝置
1)凡有可能引起誤操作、誤入帶電間隔的高壓電氣設備,均應裝設防誤閉鎖裝置。
2)防誤閉鎖裝置,應與主設備同時投入。一次設備變更時,應同時變更相應的防誤閉鎖裝置。
3)防誤閉鎖裝置的缺陷應按主設備缺陷對待。需長時間退出時,須經本單位主管部門領導批準。
4)電氣操作時防誤裝置發生異常,應立即停止操作,經當值值班長確認操作無誤后,應履行“解鎖”審批手續,專人監護,可“解鎖”操作。因工作需要必須使用解鎖工具時,也應履行審批手續,在專人監護下使用。
5)新安裝的微機監控防誤系統必須對其進行逐項的閉鎖功能驗收。
6)裝帶電顯示裝置運行要求應按DL 408相關規定執行。運行中應監視其完好。
7)采用計算機監控系統時,遠方、就地操作均應具備五防閉鎖功能。若具有前置機操作功能的,亦應具備此功能。
8)無人值班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監控防誤閉鎖時,應具有對受控站的遠方防止誤操作的功能。
9)嚴禁在微機防誤專用計算機上進行其他工作。